文/图 金羊网记者 李雯洁 实习生 聂国娜
求助人:市民陈先生
因何事:自家阳台飞来了一只“不速之客”,来了之后也没有走的打算,不知如何处置
已解决: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上门接收
家住昌岗东路的陈先生近日向羊城晚报记者求助,自家阳台飞来了一只“不速之客”,本以为它只是稍作停留便会离去,没想到它却不走了。陈先生本想要放生,但又害怕它无法生存。该何去何从呢?
不速之客
7月15日早上10点左右,陈先生在家里听到了几声奇怪的叫声,四处查看后发现阳台来了个“不速之客”,陈先生开始没怎么在意,以为它会飞走。不料它中午的时候还没走,陈先生的朋友就将它抱下来,放在家里养着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小鸟看上去还很小,羽毛灰白分明,肩膀上有点黑色,腿部为黄色,目前没有发现鸟有受伤的痕迹,“开始喂米不吃,后来我喂它吃了牛肉和猪肉它都吃,查了一下好像是属鹰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有时候会叫,叫声有点可怕,但目前没有伤害人,我就把它放在房间里养着了”。
接走放生
了解情况后羊城晚报记者帮忙拨打了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说,需要通过照片进行初步鉴定,鉴定后会派员处理,随后陈先生将鸟的照片发送给他们。
下午三点,记者和管理办工作人员一同来到陈先生的家里。陈先生将鸟放在了一个单独的房间里,打开房门时鸟站在空调机上方,工作人员戴上手套将鸟抓进箱子里带走了。
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只黑翅鸢,属于小型猛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为工作人员在抓它的时候,它不停发出叫声但攻击性不强,且吃肉,初步猜测是人工饲养的,“我们给陈先生开了一张单证明是我们来收了,下一步我们将会把鸟带去广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没有伤病之后将会拿去放生,如果是家养的话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训练,让其适应野生环境再最终放生。”
应对办法
管理办工作人员还表示,面对这种情况市民不必紧张,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83767695联系管理办,原则上不建议工作人员直接去上门接收,避免造成对野生动植物的二次伤害。如果其没有受伤、不需要进行救护的话,建议居民打开门窗让鸟自行飞走,不能将其关起来养,擅自收养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经鉴定有其他情况,管理办将会派工作人员上门接收,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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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野生动物;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唐仁凤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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