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时间:2024-09-20 08:24:31来源: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9月19日上午8时57分,中阳县公安特警三中队队员,在巡逻至城南警务站时,发现一只大鸟在路边停留!经过与过往行人确认,该鸟为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三中队队员立即组织警力疏散路边群众和车辆,确保猫头鹰再次受到惊吓受伤。并迅速上报指挥中心,等待林业专业人员救助处理。

在等待过程中巡特警队员及时清退无关人员并警戒,林业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于10时20分到达现场,看到猫头鹰虽无明显外伤,但是无法起飞。林业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与民警利用手中的专业工具对该猫头鹰进行捕捉并保护。

近年来,随着中阳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明显增强。中阳县林业局提醒广大群众,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重要的益鸟。每年这个时节正是猫头鹰幼鸟练习飞行的时候,如果您在路边或者其他地方见到了不能飞行的猫头鹰幼鸟,请您多观察一会儿,也有可能它的“母亲”就在旁边看着它。如果确实不能飞行或者需要救助,请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请勿私自带走喂养,以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或发生野生动物伤人情况。私自饲养、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属违法行为,如遇受伤、迷路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助。

编辑:王子 审编:益申合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