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禽出没 周至公安救助并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

 时间:2024-07-02 08:17:55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日前,周至县公安局翠峰派出所联合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共同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让其重回大自然。

image.png

近日,周至县翠峰镇下宝玉村村民在一大树下发现一只貌似猫头鹰的幼鸟不能飞行,为防止小动物受伤,便报警寻求救助。

image.png

接警后翠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仔细检查,该动物并没有明显受伤情况,民警对该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提出表扬,随即联系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初步辨认,疑似猫头鹰幼鸟学名斑头鸺鹠(xiū liú),俗称“小猫头鹰”,是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能除去部分鼠疫病源,是农、林益鸟,因而受到人类的保护。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个季节正是斑头鸺鹠雏鸟的学飞期,该鸟应该是在学习飞行的过程中不慎掉落,幼鸟期的斑头鸺鹠一旦离开鸟妈妈,就没有独立生存能力,也不会吃外人喂放的食物,无法独自生存只能就地放生。于是民警小心翼翼将其放在提前准备好的纸箱子,在掉落地点附近一闲置房屋顶将其放生,待鸟妈妈重新抓回抚养。

周至县公安局提醒:如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无法确定其受伤的原因,不能私自圈养,有些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疫源疫病,发现有类似情况,请及时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或者警方取得联系。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WX 审编:AD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