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

 时间:2023-11-16 08:16:18来源:农民日报

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11号)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于近日组织开展了“水野执法记者行”活动,深入河北、辽宁、广东、广西等省(区),对保护区、海洋馆、市场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关键区域进行明察暗访,深挖细查违法违规线索,广泛宣传曝光,加大整治力度。

此次活动由渔政执法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媒体记者组成,检查了5处涉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8处海洋馆以及30余处市场。检查中发现,经过多年的严格监管和广泛宣传,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规范程度持续提升,违法违规活动明显减少,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要求的了解程度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普遍较多,非法捕捞、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赶海挖沙虫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比较普遍。二是繁育展演场所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海洋馆的展示标本和个别在养动物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繁育死亡记录不够完善,动物来源、去向不清晰。三是市场内违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仍然存在,旅游景区、海鲜干货市场和宠物市场内均发现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或未申领使用专用标识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公众对部分新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保护意识还不强。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执法检查人员要求地方渔政执法机构尽快核实处置,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执法监管,落实法律赋予渔业渔政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海洋馆等繁育展演场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在养动物和展示标本办理许可证,加快推进将繁育展演物种情况录入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在养动物来源合法、去向明确。三要进一步管好市场流通环节,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海鲜、干货、宠物市场的监督检查,清理未取得许可证和专用标识销售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WX 审编: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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