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蚁璐雅、通讯员张蝶报道: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野生动物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天,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开审,该院发出了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据悉,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利,在其位于饶平县联饶镇某鱼塘边架设粘网(捕鸟网)进行非法猎捕,并将猎捕到的动物藏于家中伺机出售。2021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刘某某的住处进行搜查,现场查获苍鹰1只,山斑鸠、灰斑鸠、长尾夜鹰等鸟类100只及鸟网、绳子等物品。经鉴定:苍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5000元;山斑鸠、灰斑鸠、长尾夜鹰等100只鸟类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33300元。
饶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刘某某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非法狩猎罪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赔偿造成的生态损害损失人民币583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宣判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饶平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刘某某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要求刘某某在案发地附近设立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缓刑考验期内每天至少在案发地附近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是广东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编辑:WX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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