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路遇“三有”保护动物刺猬,民警及时救助并野生放生

 时间:2023-05-11 09:23:23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南通公安崇川分局虹桥派出所民警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刺猬。

5月9日晚20时许,虹桥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李某报警称在路边看到一只刺猬,担心其受到车辆碾压,便向警方求助处理。接到报警后,虹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路边草丛内找到该刺猬。民警仔细检查了刺猬的情况,发现其并无外伤,但可能受到过惊吓,在角落里蜷成球状不敢动。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所内,给它喂食食物和水,对其进行精心照料并仔细观察其身体状况。

在确认小刺猬具备放生条件后,5月10日10时许,民警将该刺猬带至野外放生,帮助其回归大自然的怀抱。

刺猬是一种体长不过25厘米的小型哺乳动物,体背和体侧满布棘刺,头、尾和腹面被毛;嘴尖而长、耳小、四肢短、尾短;前后足均具5趾,少数种类前足四趾;蜷缩成团时头和四足均不可见。刺猬喜在夜间活动,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目前,该物种已被列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私自野外抓捕或贩卖均属于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随着近期温差变大,若有遇到刺猬等野生动物出现在路边或居民生活场所,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与警方或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避免动物遭受伤害或对人类造成伤害,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通讯员 李韬

编辑:WJ 审编:AD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