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被处罚 妻子重蹈覆辙获刑

 时间:2017-05-24 13:18:08来源:天涯法律网

天涯法律网讯(秦汉)丈夫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被处罚后,妻子不仅不引以为戒,更无视法律,继续收购眼镜王蛇、黄额闭壳龟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5月23日,省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杨某华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广西人杨某华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收购2只活体黄额闭壳龟,并饲养在家。2016年10月份,杨某华以每斤70元的价格陆续向3名陌生人收购3条活体眼镜王蛇,并准备出售。期间,杨某华还多次向他人收购龟类、松鼠等野生动物。2016年11月28日,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在杨某华家中查获了列入属控制贸易的一批活体野生动物。

庭审中,杨某华供述称,她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收购野生动物已经有几年了。其丈夫覃某洪之前收购野生动物被处罚过,杨某华知道眼镜蛇、黄额闭壳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知道收购野生动物违法,但为了赚钱,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收购野生动物。

省一中院认为,杨某华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唐仁凤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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