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律规定 保护野生动物

 时间:2017-03-28 22:19:15来源:河北日报

 

初春,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边,大批海鸥在嬉戏飞翔。 新华社发

□苌丹凤 刘家晔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和人类共同分享自然环境。随着人类活动空间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生存空间逐渐缩小,保护野生动物显得更加重要。我省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有陆生脊椎动物530多种,约占全国的1/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1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二级保护动物73种。我省不仅是褐马鸡、金钱豹、黑嘴鸥、大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栖息地,而且还是国际上重要的东亚候鸟迁徙通道,每年迁徙鸟类多达300多种,迁徙鸟类数量达数千万只。

法律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什么变化,我省在贯彻落实方面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如何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保护好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解析】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活动所必需的场所,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生存繁衍最基本的要求。目前,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主要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形式予以保护。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区域,可以通过划定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其他形式予以保护。鉴于野生动物分布十分广泛,为合理划定栖息地范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旨在加强野生动物的系统保护,从根本上保护生物多样性。

【实例】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2016年11月1日,省林业厅召开沿海地区候鸟及栖息地保护座谈会,与有关地方、动物专家、志愿者共同研讨沿海地域如何更好地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迁徙和栖息,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即扩展保护领域,开展全方位的保护工作;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进行常态化巡查和彻查,做好清网和救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会商协同机制;加强保护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区域联防联控的保护协作机制。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范围扩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解析】原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补偿范围是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相比之下,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补偿范围扩大为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同时,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实例】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野猪、野鸡、山兔等破坏农作物的情况十分严重,因为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无法给予受害群众补偿。新法实施后,根据相关的条款,中央财政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进行补偿。同时,我省也计划制定相应的补偿办法,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增加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解析】针对食用野生动物的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两大类:一类是使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另一类是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这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两类:一类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另一类是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

【实例】针对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及其非法贸易等违法现象,我省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省林业厅会同工商、海关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省性专项打击行动。“金网”专项行动已连续开展四年。2016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清网”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防范和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解析】针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问题,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防范打击野生动物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作出规定,为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

【实例】为有效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非法贸易等活动,我省建立了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形成多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格局。同时,省林业厅多次组织和参加“协调小组”和“打私综治”工作会议,协助配合建立完善的情况通报机制,提升对濒危物种的识别和监管能力,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促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履约执行,增强我省濒危物种保护的话语权。

编辑:唐仁凤 审编:GCH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