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受访者感觉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常见

 时间:2017-03-16 13:26:25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些年,吃稀有野味、穿兽皮等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常被一些人用来炫耀。近日国家林业局表示,“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5.4%的受访者认为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常见。遇到有人残害野生动物,22.7%的受访者一定会劝阻或报告有关部门,50.6%的受访者可能会。62.2%的受访者建议多渠道监督。

受访者中,生活在北上广深的占30.3%,在其他一线城市的占18.2%,二线城市的占31.7%,三、四线城市的占15.7%,县镇及农村的占3.75%。

55.4%受访者认为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常见

动物保护人士邓啸天(化名)认为,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普遍,“我常到南方出差,看到许多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比如禾花雀,它们冬天会到南方过冬,但经常有去无回,许多人几十块钱一只地买来吃”。

西宁野生动物园副园长齐新章对记者说,食用和捕杀野生动物在许多地方都是比较普遍的,“现在问题被曝光得多,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发达信息传播快,另一方面也表示公众越来越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了”。

民调显示,78.2%的受访者平时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话题。日常生活中,食用野生动物(55.4%)行为最常见,其他还有:圈养野生动物(45.1%)、买卖野生动物(44.3%)、野生动物表演(43.9%)、捕杀野生动物(36.1%)和使用野生动物制成品(32.7%)等。进一步调查发现,22.3%的受访者曾食用过以野生保护动物为原料的食品、药品及保健品,19.7%的受访者曾使用过野生保护动物的制成品,如衣服、装饰品等。

在宁波做外贸工作的陈娜认为,市场需求是导致破坏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人要买来食用,有人要看野生动物表演”。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其实不难理解,但有些人就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邓啸天认为,除了动物保护意识低下,一些以炫耀为目的的捕杀、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更值得注意,“这些人在社交平台上炫耀,认为是身份、姿态的象征,心态不对”。

残害野生动物行为的出现是出于什么目的呢?66.6%的受访者认为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48.0%的受访者认为是出于好奇心,41.1%的受访者归因于炫耀心理。其他原因还有:动物保护意识低下(38.3%),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欠缺(32.0%),治疗疾病、调养身体(29.9%)和个人爱好(17.4%)等。

62.2%受访者建议多渠道监督

和许多爱心人士一样,邓啸天将大部分业余时间投入到了野生动物保护中,他将工资的10%都捐给了动物保护组织,平时也会在社交平台上宣传动物保护知识。

陈娜曾在台风来临时报名参加志愿活动,救助白鹭。“但毕竟不是专业的,也不太懂相关知识。感觉国内的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很少,而且干这行工资低又辛苦,阻力还大,导致这类人才很紧缺”。

如果遇到有人捕杀、买卖、食用或圈养野生动物,22.7%受访者表示一定会劝阻或报告有关部门,50.6%受访者可能会,19.6%的受访者通常不会。

邓啸天觉得,当下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力量是单薄的。他常搜集一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线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有时也会面临推诿和敷衍的情况。

齐新章表示,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存在三大难点。“首先在制度层面上不够健全。比如,虽然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了,但与之配套的动物保护名录多年未更新,在人工繁殖涉保物种方面也不够灵活。其次,在执行层面还不够得力。一部分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认识不到位,自身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在监督和执行上存在困难。此外,公众的认知不够客观。有的人麻木应对,有的人盲目奉行‘素食主义’、‘可爱动物保护主义’,不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和方法”。

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着哪些问题?66.9%的受访者认为贩卖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难斩断,53.1%的受访者表示处罚力度不大,50.6%的受访者认为民众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欠缺。其他问题还有:缺少有效监督与举报途径(42.3%)、野生动物消费的市场需求大(35.7%)和缺少野生动物保护基地(20.9%)。

“大众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或者说不了解为什么要保护。像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做宠物的,比如百灵、朱雀一类的鸣禽,还有懒猴等。”齐新章认为提升公众认知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此外还需要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能力和水平。

调查中,62.2%的受访者建议多渠道监督。其他建议还有:对举报者提供相应奖励(59.0%)、加大对危害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力度(58.7%)、普及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知识(55.1%)和建立机动灵活的野生动物救助站(39.8%)等。

编辑:唐仁凤 审编:GHB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