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侵占,自然之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延期开庭

 时间:2020-01-21 17:44:59来源:中国环境报

就在人们喜迎2020年之际,一则长江白鲟功能性灭绝的消息刺痛了无数人的心。你可能还不知道的是,如果再不倾力加以保护,在安徽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与长江白鲟一样珍稀、且同属中国特有物种的野生扬子鳄,或许也将面临同样的命运。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7月29日正式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扬子鳄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的问题。

发现这一线索后,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准备,2019年9月19日,自然之友正式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10月8日,宣城中院受理了本案。12月23日,因庭前会议被告提出申请延期举证和延期开庭,导致在12月24日这一原定的开庭日未能开庭。何日才能开庭?目前,原告自然之友一方仍在等待中。

扬子鳄栖息地持续遭到严重破坏

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面积遭蚕食问题由来已久。泾县所处的华东地区,人口稠密,人与地之间关系紧张。在保护与发展面前,地方一度选择了后者。

2011年9月,原安徽省林业厅与泾县政府既未向省政府报告,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擅自达成协议,即扬子鳄保护区双坑片区“移址保护”方案,将泾县开发区违法占用的区域全部划至保护区界外。

2015年5月,原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这之后,泾县开发区在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又违规建设21个项目。

该问题在2017年4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督察期间浮出水面。即便如此,“绿盾2017”“绿盾2018”巡查发现,相关整改工作仍然进展缓慢。2018年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就此约谈宣城市长。

2019年5月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安徽省林业部门未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未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一直隐瞒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侵占及违规调整问题,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长江经济带1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安徽扬子鳄保护区被列为评估结果后十名。

另据自然之友原告方案件代理人何艺妮介绍,2019年8月13日,她们现场调研发现,科大讯飞观塘科技岛项目仍未按照中央督察组的整改要求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仍在侵占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续对扬子鳄栖息地造成严重破坏。

自然之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科大讯飞观塘科技岛由泾县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大讯飞泾县培训中心和安徽群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大讯飞泾县研发中心共同组成。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培训中心,由酒店、客房和休闲会所三部分组成;二期主要建设研发中心。

2019年9月19日,自然之友正式向宣城中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起诉泾县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群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坏扬子鳄栖息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第一,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科大讯飞泾县培训中心和科大讯飞泾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侵占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坑片区,破坏扬子鳄栖息地的生态破坏行为。

第二,判令二被告6个月内对其建设项目所侵占和破坏的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双坑片区区域进行生态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担修复费用;具体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为准。

第三,判令二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具体数额以鉴定评估结论或专家意见为准。

此外,还要求二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责任等。

另据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湘透露,由于年代久远,他们已很难调查清楚扬子鳄保护区遭破坏的来龙去脉,在2019年12月23日庭前会议交换证据阶段,原告提出将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追加为公益诉讼第三人。

保护扬子鳄栖息地才是真正保护扬子鳄

扬子鳄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5亿多年进化史,与恐龙属同一时代。近几十年,由于扬子鳄的栖息地片段化、岛屿化,加之人类生产活动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使得其分布急剧缩小,野生扬子鳄种群已濒临灭绝,已成为世界上最濒危的鳄类。

其实我们国家对扬子鳄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早在1986年7月,国务院批准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如今,保护区繁育基地人工圈养的扬子鳄已达到1.6万条。

然而,据黄山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吕顺清介绍,研究人员更看重的是野生种群的数量,因为人工圈养的野生动物并不具备生态功能。

吕顺清说,早些年他们在上海崇明岛东滩湿地对人工圈养的扬子鳄进行“野化”实验研究,效果还是不错的,但是因为很难找到适宜扬子鳄的栖息地,又加上很多地方不理解这项工作,致使“野化”计划搁浅,甚为可惜。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丁利告诉本报记者,他在去安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调研时发现,保护区内的居民基本都知道捕杀扬子鳄会坐牢,但对侵占和破坏扬子鳄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却没有概念。

丁利说,保护个体的意义不大,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区域灭绝一直在发生,因此2016年7月该法修订时首次增加了栖息地保护条款,所以他认为保护扬子鳄栖息地才是真正保护扬子鳄。

重压之下,地方正在积极整改。吕顺清说,他前不久参加了一次评审会,相关领导明确表态,要确保扬子鳄保护区总面积不减少,确保适宜扬子鳄生存的湿地面积不减少。

历史遗留问题到了考验地方政治智慧的时候,如何确保呢?据何艺妮介绍,自然之友方面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安徽省已在网上对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规方案进行公示,目前正提请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如果通过这一方案,泾县经济开发区将被调整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刘湘表示,即便调区最终成为事实,自然之友方面还是准备继续起诉,因为被告侵占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一直都存在,他们不会轻言放弃历史栖息地,这不仅是在保护扬子鳄,还有“扬子鳄们”

编辑:GJL 审编:admin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