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5月30日电(记者央秀达珍)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提出,对因某些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繁殖过快、影响生态平衡、威胁和损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种群调控的,应通过科学评估,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合理猎捕。
据了解,为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2005年至2018年底,我国在三江源地区累计投入超过180亿元进行生态保护。随着生态恢复好转,三江源地区成为中国大型兽类分布最集中的区域之一,一度踪迹难觅的棕熊、金钱豹、欧亚水獭等物种在当地频频现身。玉树作为三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部分野生动物繁殖过快,数量激增,影响当地生态平衡;野生动物伤害人身财产安全事件不时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条例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生态平衡状况等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对因某些野生动物数量繁殖过快、影响生态平衡、威胁和损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种群调控的,应当通过科学评估,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合理猎捕。
条例明确,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州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接受狩猎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因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唐仁凤 审编:ju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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