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被告人朱某、孟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9月左右,被告人朱某委托肖某(另案处理)出售犀牛鬣蜥一只,肖某将该犀牛鬣蜥在网上出售。被告人孟某看到出售帖后,与肖某商谈、确定线下交易。2017年11月5日,被告人孟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购得该犀牛鬣蜥。被告人朱某通过本次交易从肖源处得款人民币8000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犀牛鬣蜥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物种。
编辑:廖玺娇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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