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森林公安出警破获重大非法收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时间:2018-11-01 22:56:21来源:大连晚报

近日,大连市森林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重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该案涉及两只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属《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物种的鸟类——非洲灰鹦鹉。

2018年5月22日,大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辽宁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线索称,有人在高新园区某小区内出售国家保护鹦鹉。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派侦查员前往调查。侦查员确定了嫌疑人张某并对其进行盘查,同时对其处所依法进行了搜查,最终在其车辆后备箱内查获了一只非洲灰鹦鹉,经鉴定该鸟类属《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物种,该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管理。张某立即被传唤至市森林公安局进行讯问,在证据面前,张某供述了其从河北廊坊葛某处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的事实。

侦查员们又通过排查与案情研判,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上家葛某的身份信息,并于9月10日远赴河北廊坊对葛某进行抓捕。通过对葛某的人员、车辆等信息的综合研判,分析其经常在北京和廊坊之间往来,侦查员决定分两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葛某进行抓捕。侦查员对葛某两处藏身处所进行布控和蹲点守候,同时将葛某列为网上逃犯。10月3日,葛某在北京大兴某检查站被抓获。此案经过跨两省三地全力追捕,最终将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涉案交易的有两只非洲灰鹦鹉,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中一只已经死亡。

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该案相关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编辑:廖玺娇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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