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臧萌)一名男子因为购买、食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近日被西青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2017年4月,有志愿者在巡视中发现,他们一直监测的一只湿地内的东方白鹳GPS定位突然出现在西青区李七庄附近,而且从监测看东方白鹳的体温不正常,志愿者推测鸟很可能已经死亡,于是报案。东方白鹳属于大型涉禽,全球数量不足3000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调查发现,男子郭某以食用为目的,在静海区从他人手中购买此东方白鹳,并将购得的东方白鹳带至西青区李七庄街王兰庄批发市场一禽类宰杀店内进行加工处理,后将东方白鹳带回家中食用。近日,经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郭某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本案,向那些喜欢野味的人提个醒: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意味着,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例如到餐馆吃穿山甲都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广大市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如发现身边有人非法出售或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进行举报。
编辑:廖玺娇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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