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门口落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佛山警民合力救助

 时间:2018-01-29 22:27:09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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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哒”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误闯酒店,被经过的群众和保安发现并上交佛山禅城公安。禅城公安又接力将猫头鹰移送到了佛山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1月28日早上,在禅城某酒店工作的李先生来到禅城公安环市派出所求助,把手里捧着的纸箱交到了值班民警的手中。民警打开纸箱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只拥有褐色羽毛的猫头鹰,猫头鹰个头不大看似并未成年,它把头伸出纸箱用铜铃般的大眼睛环顾周边。周围的办事群众均过来围观,称这只猫头鹰“萌萌哒”。原来是一只国家保护动物猫头鹰。

“也不知道这猫头鹰怎么来的,我们费了不少功夫才抓到它。” 经了解,报警人李先生是附近酒店物业的负责人,酒店的保安在巡逻时“捡到”这个小家伙。

1月27日晚上20时许,在季华七路一酒店门口,突然天降一只大鸟,将周围的群众都吓了一跳。酒店门口执勤的保安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只不知从何处飞来的猫头鹰。因为猫头鹰是猛禽,其喙和爪子都非常尖锐,为了避免受伤,路人看到了都纷纷躲避走开。

酒店保安看到这个情况,为保护猫头鹰和避免其影响附近交通,就在附近几名群众帮助下,一点一点地靠近猫头鹰,趁其不备将猫头鹰一把抓获,“我们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抓到也不知道怎么办,只好送来派出所了。”

接到李先生移送的猫头鹰,仔细检查了猫头鹰的状态,发现其并没有明显的外伤,精神很好活泼乱跳。民警感谢首先肯定了李先生的做法,并将这只猫头鹰转交到了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让专业人士对国家保护动物进行妥善救助。

禅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国家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私自收购、出售和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均会受到法律追究。如果市民发现有人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应及时向公安和林业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若发现有野生动物不慎受伤或被困,亦可第一时间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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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南都讯 记者 吴曦 通讯员 李景睿 )

编辑:唐仁凤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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