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记者跟随森林公安来到了唐家泊镇。在集市上,记者看到,一些商贩明目张胆的将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挂在摊子上贩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执法人员将涉嫌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店主带到了派出所,对其做了笔录,并罚处了相应数量的现金。录完笔录之后,市林业局将没收的野生动物进行了统一烧毁。据统计,本次专项行动共没收野生动物40余只,处罚4人。
市林业局将持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 重点对集市路边的野生动物销售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切断野生动物非法销售渠道。同时会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真正守住我们的绿水青山, 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野外用火, 不捕猎, 不参与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编辑:唐仁凤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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