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有效拓宽“银龄行动”参与渠道,培育壮大“银龄行动”队伍,组建全国“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各地可按需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
据介绍,“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2024年,全国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省级老龄委做好“银龄行动”筹划安排,推动“银龄行动”有序启动,各省级民政厅(局)、老龄办至少开展1项主题活动。2026年,“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成为长期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2028年,“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成为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的重要品牌。
《指导意见》明确,巩固拓展智力援助“银龄行动”,广泛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把“银龄行动”融入东西部协作和省域内区域协调发展,引导老年知识分子助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创新开展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银龄行动”方面,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提供便利,鼓励老年志愿者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此外,《指导意见》对积极探索“银龄行动”示范项目、有效拓宽“银龄行动”参与渠道、提升“银龄行动”管理服务水平等进行部署,强调各省级民政厅(局)、老龄办要把“银龄行动”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同时通过公益性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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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建华 审编:马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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