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会堂/图
中华志愿者协会(CHINA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VA)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是由志愿者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公益性、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同志任第一届会长。2018年3月25日,中华志愿者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原司长、中华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秘书长宋志强同志担任第二届会长兼秘书长。
协会宗旨:
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营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融洽和谐人际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会员: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协会章程、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事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成为协会单位或个人会员的,有权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并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缴纳会费。
为了保证中华志愿者协会会员的志愿服务质量和会员综合素质,公布出个人会员加入协会的制度流程:
一、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该有介绍人(推荐人)介绍或者推荐,介绍人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质、个人素养具有一定的担保责任;
二、个人会员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中华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申请表”须有推荐人签字或者推荐单位盖章。
三、个人会员申请人向中华志愿者协会递交(或者信函邮寄、电子邮件、微信转发等)“申请表”。
四、个人会员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根据协会章程缴纳会费(每年200元,最多可一次性缴纳5年),颁发“中华志愿者协会会员证”。
五、中华志愿者协会会员应按照会员标准为社会进行定期的志愿服务。
六、非协会会员的普通志愿者的报名注册办法另行通知。
七、会员单位申请向协会递交(或者信函邮寄、电子邮件、微信转发等)“申请表”。
八、单位会员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根据协会章程缴纳会费(公益志愿服务组织2000元/年,最多可一次性缴纳5年;企业会员单位10000元/年,最多可一次缴纳5年),颁发“中华志愿者协会团体单位会员证”。
中华志愿者协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1区17号楼1层101中华志愿者协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15201022957
传 真:010-82997560
电子邮箱:chinaqnlm@vip.qq.com
联 系 人:郭先生
编辑:moyu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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