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活动是社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体现。今年年初的浙江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周国军曾建议,有必要根据当前实际,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7个月之后,他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涉及浙江1271.3万志愿者的条例为何要进行重新修订?修订之后又有哪些地方发生变化?8月28日下午,相关部门就此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
修订前——
现行条例施行10年
诸多难题亟待解决
“现行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是2007年底通过、2008年3月5日开始施行的,至今已有10年时间 。”作为一名拥有20多年志愿服务经历的老志愿者,在年初省两会上,周国军一直在呼吁重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他说,10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志愿服务事业也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社会各界的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市民志愿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但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开展志愿服务面临信息不对称、资金保障难落实等现实难题。
周国军的这个建议,引起了省人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相关调研组就《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赴宁波、温州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省人大代表、志愿者协会以及各领域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在宁波的那场座谈会上,周国军还就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合浙江实际,正式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修订后——
充分保障人身权益
激励措施灵活适度
在8月28日召开的座谈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浙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6月,全省共有注册志愿者1271.3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52万场,累计志愿服务7451万小时。新修订的《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并进一步强化了保障和激励措施。如,明确了“要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除此之外,修订后的《条例》还第一次明确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第一次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要事先征求其意见,尊重志愿者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接收社会捐赠和资金管理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志愿服务组织和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财物……
在志愿者非常关心的“激励保障”问题上,新《条例》也增加了“灵活适度”的具体激励措施,如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第三十条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新修订的《条例》在贯彻全国志愿条例基本精神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内容更丰富、措施更明确。
来自杭州市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代表黄玉佩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她认为,新修订的《条例》让志愿者在参与服务付出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身份认同感、幸福感和归属感,“我们不仅可以参加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在参与志愿服务时还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享受乘车、旅游、体检等方面的优惠。这让我们感觉人身安全和权益有了更坚实的保障。”她表示,213万名杭州“小青荷”将按照《条例》要求,继续用真诚自信的笑容、热情周到的服务,向全世界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
编辑:徐建华 审编: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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