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助的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环保部门依法监管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末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情况;各级检察机关每季度末向同级环保部门通报依法受理、办理的涉及公益诉讼的环境行政执法案件。
同时,双方要建立调查取证、行政执法监督告知、案件专业咨询协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等制度。明确环保部门依法配合检察机关调阅执法卷宗,环保部门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通报,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省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确定共同建立鉴定机构和咨询专家推荐名录,便于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选取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鉴定。( 张茉)
编辑:徐建华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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