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我省公共文化场馆招募学雷锋志愿服务志愿者

 时间:2017-11-14 11:21:39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盛闻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明办〔2016〕22号)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近日,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并确定了黑龙江省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单位。

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文化单位、研究机构、高校师生、部队官兵、著名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可就近就便报名参加志愿服务;公共文化场馆的广大干部职工,可利用工余时间报名参加志愿服务;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及其志愿服务队伍,可协同各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管理。

公共文化场馆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在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公共文化场馆志愿者一般从事三类服务,即:社会教育,主要是讲解导览、公共教育、文化活动等;专业服务,主要是参与文创开发、藏品登记、专业研究、文献翻译、陈列展览等;辅助管理,主要是行政运行、信息咨询、环境秩序维护等。

公共文化场馆志愿者一般应年满18周岁,具备与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服务时间、服务技能和人文素养,能够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及相关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工作负责,热情礼貌,友好协作。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学生参与公共文化场馆志愿服务,原则上应由学校统一组织。

编辑:徐建华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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