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史晓露)10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社区(村)居民(村民)委员会需设立应急志愿服务队,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申请成为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员。
据悉,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是指依法在社区(村)内建立,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救援、灾后重建等阶段,尤其是应急救援阶段,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依法自愿以智力、体力、专业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办法规定,社区(村)需公开招募和选拔队员,其他志愿者组织成员及个人均可直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成都市政府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应急救援可能面临的高度危险性和所需较强技能性,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是个人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必要条件之一。
招募形式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医疗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实施分类招募,每类又细分为技能型志愿者与一般工作志愿者。其中,技能型志愿者对专业技能水平要求相对较高;一般型工作志愿者对专业性要求较低,包括信息传递员、社区网格管理员、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等。
为确保应急志愿者自身生命安全,办法规定,应急志愿者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演练,具备专业技能。技能型志愿者每季度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培训和相应演练,一般型工作志愿者每季度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相应演练。
办法规定,有良好应急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以享有国家或地方在升学、就业、公务员招录、晋升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对应急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将给予表扬。
“在社区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有利于实现‘就近’和‘先期’救援。”成都市政府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身处现场的应急志愿者可利用其救援技能及时进行先期处理。社区外应急事件发生时,应急志愿者不得擅自行动,需根据统一征集调配,以应急志愿者组织名义前往,不提倡志愿者或公民个人以单独个体形式参与救援行动,从而确保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管理更加规范化。
编辑:徐建华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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