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昨天公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将从8月1日起实施。
去年《慈善法》修订时,就曾重点讨论,最终认定个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发布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属于慈善法调整范围。但是个人网络求助客观存在,如何规范的进行呢?去年8月底《慈善法》实施前夕,民政部根据慈善法的相关授权规定,公开遴选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根据此次发布的两项规范,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不过,记者打开某知名募捐平台,看到目前的项目依然是个人救助居多,通过慈善组织发布的信息较少。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有这种情况。因为大家着急,困难群体会直接就向平台求,但民政部这个规定之后,我相信就会好一些。因为平台来把关,这要求平台和很多慈善组织联系,如果没有一个慈善组织进行审核,光靠平台自己来审核,其实是没有力量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机制性的建设,这个规定会解决过去的一些问题。”
两项行业标准明确,平台为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记者看到,目前平台对于这些个人求助,平台标示身份证明审核和关系证明已审核,并提示了项目信息不属于公开募捐,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个人证明。同时提示了解情况的个人可以为求助者实名证实,但没有明确提及平台责任。王振耀觉得这样不健全,“将来出现些问题的时候,个人其实很难处理,比如募款之后钱打给谁,其实会出现各种矛盾,打到医院还是打到个人,过去这些年这两类都不合适,所以民政部规定了一定要找慈善组织,这是一个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规范。”
编辑:HYH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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