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徐家良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2015年1月,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目标与任务,它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不断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
智库,尤其是社会智库,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定位不清,方向模糊。智库到底是专业的还是业务的,与政府是紧密的关系,还是松散的,独立性还是依附性,摇摆不定。二是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处于碎片化、分散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临时抱佛脚现象频现。三是运行机制规范性不够,僵尸状况严重,有的智库只有名,没有实。四是经费奇缺,活动很难开展。考虑到社会智库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社会智库的价值与作用,针对性地提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意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意义深远。
为什么要建设社会智库?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哪里?社会智库建设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均衡发展需要的结果。它的意义与价值在于揭示出社会智库在咨政建言、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储备、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中国社会有序创新发展。明确社会智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确保社会智库在战略定位上不迷失方向。通过社会智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中国软实力。
第二,明确了社会智库的性质与地位。
社会智库与一般智库的性质一样,都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社会智库是智库的一部分,与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智库一起,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但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的区别在于,一般智库是政府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但社会智库是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区别于企业法人,表现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三种组织形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第三,培育与监管并重,创造良好运作环境。
《意见》从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业务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六个方面提出监管的具体内容与形式,防患于未然。与此同时,强调依法提供公共产品供给、参与决策咨询、拓展筹资渠道、完善人才政策、支持开展国际交流五个方面的优化环境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与优化发展环境互为表里,既培育成长,又监督检查,确保社会智库运行不偏离正常轨道,发挥正能量。
第四,自身建设是关键。
意见认为,社会智库作用的发挥,内外部因素非常重要,但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内部因素。意见从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党建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五,保障措施体系完整。
一方面,社会智库的发展与它自身的历史演变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供组织领导、加强党建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既然是智库,就会与党和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活动,就要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是新时期中国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因此,智库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
目前,从总体上讲,社会智库与一般智库相比较,机构数量少,规模不大,提交咨询报告不多,力量非常弱小,发挥作用也有限,社会认知度低,存在着诸多困难与不足。我们相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意见》已经为社会智库健康发展作出了战略性规划,提供了考虑周全的顶层设计和良性运行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宽松的参与决策咨询的环境,特别是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的调研报告和分析报告,加大力度购买社会智库提供的相关咨询服务产品,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程序,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确保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另一方面,社会智库需要逐渐聚集人气,吸纳优秀高端人才从事这项有意义的工作,社会各界提供专项支持资金。不论是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还是基金会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智库,都要借助现有的资源禀赋优势做出自身的特色,在成长过程中,学习与借鉴一般智库的优势和运行模式,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接受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法依规的基础上,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社会智库应有的贡献。
编辑:ghb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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