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加强分支机构管理与服务

 时间:2017-04-17 15:47:19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作为目前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中国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自1979年建会以来,陆续设立了54个分支机构,涵盖了基础教育的多个领域。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是2014年3月起民政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组织所属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均下放由一级社会组织全权负责。这为我们思考、规划、设立、调整分支机构提供了更大空间,同时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更需慎思慎行。分支机构是学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延伸至各个学科、专业和重要工作领域的“触角”,是深度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疏通信息、服务决策的执行机构。定位科学、设置合理、管理到位、作用明显,应该是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定位清晰、职责明确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教育学会事业发展规划(2013—2018年)》,中国教育学会将分支机构定位为:根据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执行性机构。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调查研究本学科(专业或工作领域,下同)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和学术动态,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为教育决策服务;引领、组织本学科境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进行成果评价与推广;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标准;组织开展本学科专业培训;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编辑相关学科领域资料和出版物;承办学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学会现有54个分支机构,其中基础理论研究的12个、分层(学段)管理的5个、学科教学的19个、实验监测评价的3个、行政和宏观政策研究的5个、交流合作的1个、教育新闻和专业出版的3个、综合改革和管理文化的6个,基本涵盖了基础教育各学科、专业和重要工作领域。

二、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随着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政府简政放权,对社会组织依重的程度和要求不断提升。面对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深切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学会需不断完善自身建设。面对分支机构历史积淀的问题日益突显,我行我素惯性思维严重,不仅无法与学会的发展形成合力,甚至影响、阻碍学会发展。中国教育学会自2012年第七届理事会继任以来,采取一系列举措,制定一系列制度,不断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一)分支机构设立:因需而设,宁缺毋滥

民政部将分支机构管理权限下放后,中国教育学会遵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了分支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设置“分支机构评审委员会”,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于分支机构的设立,学会秉持“因需而设、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分支机构与总会同步换届,分支机构的存续与否由总会新一届理事会决定。分支机构设置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届理事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撤)销等情况进行评议、投票,提出意见,报常务理事会表决和确定。近年来,整改撤销分支机构3个,新增设分支机构5个。

(二)人员管理:权责明晰,制度防控

分支机构的管理,核心问题在人。以往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多由选举产生,而选举的程序往往并不严格,没有真正体现民主原则。总会对选人、用人很少有发言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不为所用”的问题日渐严重。因此,学会理事会修订管理办法,对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采取任命制,由学会秘书长根据分支机构经民主酝酿推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两人)择优提名,经学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任命。此外,为了保障分支机构在领域内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规避社会质疑,学会完善相关用人制度,明确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秘书长不得在企业任职,不得为政府职能部门公务员,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人和领导职务。

此外,为了有效保障对分支机构的服务与管理,中国教育学会在组织建设上还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设立分支机构部,所有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服务与管理均统一归口;二是聘任6位分支机构事务专干派驻(或联系)几个分支机构,帮助其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财务管理:统一管理,严格规范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的财务全部收归学会统管,单独核算,不向分支机构收取任何管理费。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保障经费的有效使用,学会在活动预决算、会费使用、公务接待、劳务费发放、差旅交通费报销、固定资产购置、日常报销等,制定了一系列管理细则。

(四)活动管理:严把红线,公开透明

中国教育学会对分支机构开展活动采取严格管理,目的是在不同的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分支机构的活动,从而保障学会以及分支机构的学术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

1.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制:一是对分支机构的活动进行总量控制,审批的原则是少而精,注重质量和形成品牌;二是避免分支机构之间横向交叉、重复性开展同类活动;三是将分支机构的活动与总会的活动协调统一起来,深挖学术内涵,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具体做法是: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需于上一年年末上报学会,经批复后,方可开展本年度工作。

2.活动通知审批制:制度程序是各分支机构在执行经学会批复的工作计划过程中,每次开展活动的通知、方案、经费预算等,需先上报总会审核,活动通知在总会官网发布后,方可执行。主动公开活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年检制度:对分支机构开展年检,目的是引导他们自律、自检,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具体做法是:分支机构依据总会下发的年检通知,于年末填报年检材料接受年检。学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依程序对分支机构进行年检并给出年检意见。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在整改合格前暂停一切活动。年检合格且有突出作为的分支机构,总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此学会还编辑、印制了《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各项工作红线要求》和《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工作手册》,以方便分支机构学习、把握国家相关管理红线和各项工作流程。同时,为了让分支机构充分掌握、理解国家和学会的相关管理制度与要求,学会还定期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三、加强分支机构活动的政治把关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坚守价值取向,中国教育学会修订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分支机构的副主任委员中须有一名经验丰富、政治觉悟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负责对分支机构活动的内容和规范性进行政治把关。在执行程序上,所有分支机构的发文均需该负责同事签字确认。

以上是中国教育学会对分支机构管理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做法,不当之处望局领导指正。

编辑:ghb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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