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下称《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海南将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海南将重点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维权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先培育具有乡村振兴功能的社区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特殊群体救助、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社区慈善组织。引导居(村)民根据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其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明节俭办理红白喜事中,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积极培育服务于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经营、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联系服务管理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探索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统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鼓励将闲置的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民政业务培训范围,并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等级认定,为社区社会组织培养骨干和人才。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牵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或在社区社会组织中任(兼)职。支持退休干部、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乡贤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任(兼)职。力争到2023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有2名以上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人才的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2021年为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海南省民政厅将选取海口、三亚作为试点地区,推动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发挥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编辑:chengfang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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