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州市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作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脱贫攻坚、公益志愿服务等工作。截止2020年8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633个(社团1770、民非2857个、基金会6个),其中市属社会组织483个(社团319个、民非158个、基金会6个)。社会组织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生力军,为助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坚实保障。
强化党建引领,把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向盘”
社会组织壮大发展,党建引领是关键。近年来,赣州市坚持“党建 社会组织”理念谋划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党建加脱贫攻坚。社会组织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赣市民字〔2017〕134号)、《关于开展2018年市属百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方案》(赣市民字〔2018〕91号)、《赣州市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赣市民字〔2019〕49号)等一系列文件,通过党建引领,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开展了百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动启动仪式。2019年,召开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动员培训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属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共计190人参加会议。全市597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投入资金3300万元,帮扶贫困群众约16.5万人。如赣州市公益志愿者协会党支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志愿者深入章贡区、赣县区、会昌县、石城县等县(区)贫困村,开展政策宣传、慈善捐赠、文艺下乡、健康服务等大型公益文化扶贫活动,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党建加疫情防控。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赣州市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如赣州蓝天救援队党支部成立了以党员为骨干的疫情应急“突击队”,积极协助章贡区、赣州开发区公安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协勤工作,共出勤435人次,服务时长3911小时。全市共有347个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等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捐赠资金2425万元,物资折合人民币1342万元。
三是党建加社会工作。通过党建引领,引导社工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治理。如赣州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协会人员参与市社会治安特殊人群“心防”工程个案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等,2019年开展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党员带头对章贡区艾滋病患者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定期在赣州市第五医院内三科为艾滋病患者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专题讲座,帮助艾滋病患者走出心理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政府引导,用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器”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切实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合理引导,让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量身打造”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才能最大效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近年来,赣州市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奖惩激励等手段,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发挥了社会组织的最大效能。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2015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市发〔2015〕24号),对推进赣州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深刻影响,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二是加大项目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服务项目,优化社会治理服务格局,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度,对于涉及社会治理工作的项目优先给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资金扶持,实现了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2016年以来,共投入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07.2万元,实施了70多个社会治理项目,培育发展了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一批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社会治理项目。如赣州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章贡区吉泰社区开展社工服务项目,该社区群众赵胜苔儿子患自闭症,丈夫因病去世,家里没有可靠的生活来源,对生活感到非常绝望,多次写信给市委领导。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介入此事后,对她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她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还为她小孩解决了低保,此后她再也没有信访,还主动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
三是强化奖惩激励。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列入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未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一律不能评为3A以上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2020年,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赣州市蓝天救援队等4个社会组织和杨晋等3个社会组织先进及个人给予经费支持。温圣志、肖盛文、肖明等3名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党建工作等社会治理领域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书记被进行省委组织部评为2020年全省“新时代赣鄱先锋”。通过奖惩激励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强化执法监管,拧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安全阀”
为使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同时,必须毫不松懈地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近年来,赣州市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着力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2016年以来,对63个连续2年未年检的市属社会组织予以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其中2018年7个、2019年15个。通过行政执法,有力维护了国家法规的尊严,增强了社会组织守法遵章意识,进一步树立了民政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形象。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2018年以来联合发改、市监、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改善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2018年,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打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9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打非活动开展以来,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强烈的责任心,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迅速果断进行了查处。2018年8月,对未经登记擅自准备在瑞金召开成立大会的“江西省杨氏联谊总会”开展了执法查处,及时制止了非法活动的开展,执法行动受到了江西省民政厅的高度称赞。2019年7月,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赣南郭氏宗亲联谊会”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上缴财政。2020年1月,依法查处了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安远县赣州知青联谊会”。
强化平台建设,搭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孵化器”
近年来,为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更大集聚效应和正能量,赣州市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先后培育了一批有影响、规范化的社会组织,走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依托赣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平台,对开展公益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应急救援等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截至目前,已入驻四批共30家社会组织。
一是强化资源支持。为入驻组织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为初创型社会组织提供硬件支持。同时,通过项目支持的方式,为入驻社会组织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关爱儿童、应急救援、社区服务等社会治理活动。
二是强化针对指导。基地对入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与培训,加大对基地公益项目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以来,基地举办了多期党建工作培训班、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修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训班、社会组织财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三是强化联动服务。根据平安建设和居民服务的迫切需求,定期发布公益活动公告,吸纳社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社区志愿者四方联动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平安建设和公共服务。如第四批入驻组织赣州市平安志愿者协会,通过基地资源联动,组织平安志愿者队伍深入街道、小区,关心关爱孤寡老人以及年老多病的人群,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测量体温和送去食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受到群众的欢迎。基地自成立以来,多次接受民政部、江西省民政厅、赣州市委组织部等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考察调研,受到一致好评。(记者 户外 胡文亮 通讯员 史方现朱祖顺 黄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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