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在精神康复人群中的应用

 时间:2019-11-04 11:33:59来源: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权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家庭尊重精神康复者,让其自主选择康复的地点。据不完全统计,有95%的康复者在确诊或住院后选择在社区康复,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了挑战。

我们知道,大多数精神康复者的自我接纳程度不高、太过于在意他人的眼光;康复者家属对精神疾病存在误解,缺乏照顾的经验;社区居民对精障人士的认识过于“标签化”,甚至会躲避和拒绝,都让精神康复者在社区康复与社区融入方面存在长期的困难。因此,面对康复者在社区的难题,如何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在社区探索一条积极的社区康复路径,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将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的实践经验出发,以构建有效的精障人士社区康复服务实务策略目的,提出“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更多服务社区精障康复者的社工和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思路及参考。

就社区康复模式的类别来看,目前较为普遍的有WHO模式、社区服务模式、家庭病床模式等等。本文分享的“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如图1所示)则属于社区服务模式。相较于其他两个模式,社区服务模式在重返社会和社区发展两个方面都存在着的较大的优势。从内容上看,“1+3社区康复模式”更加符合当下社区治理的格局,在“1”社区党建的引领下,从打造“3”个社区的“无障碍”空间入手,为社区精神康复者提供“无障碍医疗服务递送、无障碍复元体系建设以及无障碍友好环境”三者无缝对接的社区康复服务。

“党建引领”即由社区党委牵头,激发社区“内生”的力量,联动卫计局、慢病院多方资源为精障人士的社区康复提供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在社区打造一个资源联享的康复平台,促使社区康复类项目能够落地生根,为康复服务提供基础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区党委积极运用四大机制,即要事决策机制、服务管理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过程监督机制,为康复项目的运营保驾护航。

“无障碍的医疗服务递送”则有效体现了服务的便捷性和及时性,让康复者在社区就能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即在项目实现了社区党委、卫生系统和非盈利组织的跨部门联动、社区五位一体的多部门合作的基础上,全方面打通精障人士在社区就医看病、拿药咨询、健康复诊、心理支持四个方面简化的、便捷的、快速的就医服务的“绿色通道”,让康复者不出社区就能获得最优质的医疗服务递送方面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无障碍的复元体系建设”则以社工的专业服务为主,包括个人、朋辈、家庭三个层次的服务。个人层面以让康复者接纳疾病,学会与疾病相处,并重新掌控自己的生活为目标,包括心理咨询、个案辅导、就业帮扶服务等;在朋辈层面以促进朋辈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和相互奉献为目标,包括园艺疗愈(图2)、兴趣工坊、朋辈互助小组等;在家庭层面则以缓解家庭的照顾压力,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照顾能力为目标,包括家庭教育讲座、照顾者减压小组等喘息服务。三个层次相互独立,各自可通过项目的方式来运营,同时也相辅相成,作为复原体系构建的一个环节,为精神康复者的社区回归和融入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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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的友好环境营造则着力于社区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全体社区居民和社区服务单位对康复者及康复者家庭的接纳。目前我们的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一是从康复者自身出发,做到真正接纳自我,主动融入社区;二是由社工搭建服务平台,为康复者发声,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到精神卫生服务中来;三是借助服务宣传或自媒体报道,让更多的人知晓精神康复者,提升对康复者的认知,促进整体社区无障碍康复环境的打造。

由此可见,“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是一个专业的、多元的、兼容的、全面的服务体系。首先,他强调社区的参与,社区在整个体系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包括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支持互补的关系,从而形成了多部门的联合“聚力”,为服务提供的有效的保障。其次,“1+3”社区康复模式建立并不断在强化“跨”专业的合作,除了社工以外,还有心理咨询师、医生、园艺治疗师等不同专业人员的参与,在专业上“各施所长”且“兼容并蓄”;第三;从生态系统理论角度来看,“1+3”社区康复模式则关注到了个人、家庭、朋辈以及社区等不同层次的子系统以及系统之间的互动和联结,从而体现了服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从成效上看,自“1+3”社区康复模式执行以来,社区康复者的病情一直比较稳定,服药的依从性较高。一部分能力较弱的康复者愿意走出家门,在社区参与活动,而一部分能力较强的康复者则重新逐步回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轨道。而对于康复者的家庭来说,康复者的稍许改变也给他们带来更多改变的动力,促使他们能够互相帮助,共同成长(图3:家属参与)。在社区层面,随着服务的开展,居民对康复者的接纳和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志愿者的稳步增加以及在活动中的互动和协作,都体现了社区整体无障碍环境的逐步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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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从操作上看,在社区运行“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包括对于社区“内生”力量的要求,即由社区党委牵头,调动社区警务力量、医疗服务团队、项目运营团队等多部门的合作;为项目提供运营的资金和适切的服务场地等等。总体来说,“1+3”社区康复服务模式虽然得到验证在社区运营有较好的效果,但对社区本身的成熟有一定的要求,在复制和推广方面也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不过,相信随着社区治理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精障康复者都能在社区享受到更多的资源和服务,同时社区也能在自身的架构上,探索出一套适合本社区精神康复者的服务模式和发展路径。

编辑:chengfang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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