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高度重视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兜底保障、关爱保护为导向,全面做好孤儿、特困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各项保障救助工作,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为了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弱势群体的保护,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乌兰察布市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救助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目前,我市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2019年全市新建5所儿童之家,全市共有乡镇督导员122人。”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乌兰察布市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该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按等级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风险一级的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救助,二级的由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进行救助,三级的由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救助。
据了解,为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乌兰察布市还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采集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村“两委”班子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开展防溺水专项治理等,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
“在入学上,我市建立了留守儿童入学‘绿色通道’,实现了留守儿童‘零门槛’‘无障碍’入学,并同其他的孩子一样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局领导、校领导和环节干部包扶留守儿童制度,在学习辅导、生活关爱、心理抚慰等方面给予特助政策,确保每名留守儿童不因贫、因困辍学,让每一位适龄困境儿童都能正常入学。
此外,2019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同步予以调整;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孤儿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外,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慰问,据悉,截至8月底,该市儿童福利院接待社会各界人士慰问73次,接受捐赠物资总价值82万余元,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送祝福活动,让孩子们度过每一个健康愉快的节日。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该市共救助孤儿426名、事实孤儿201名、因病因残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1835名,留守儿童2401名。(记者 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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