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等社会治理不同要素间的协调与互促发展,有效化解了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风险,筑牢基层社会安全稳定屏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全面加强
改革开放以后,我省村(居)民自治在探索中前行,相应制度不断完善,内容不断充实,形式不断丰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稳步推进,有力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村(居)民自治呈现出崭新发展态势,一批有本事、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和肯干事、乐于建设家乡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被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日益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不断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速推进,村(居)民自治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新的拓展,成效也越来越明显,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之路越走越宽。
进入21世纪,我省开始建设城乡社区。2001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始。2007年初,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十几年来,通过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以及城市和谐社区、农村幸福社区等创建活动的带动,我省城乡社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2009年、2014年,民政部两批命名表彰我省4个城区、6个街道和13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2018年,民政部命名我省1个镇、4个农村社区为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城乡社区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政策,为我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貌焕然一新,覆盖率分别达到96%和43%。各种示范创建活动接连不断,省级命名100个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105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连续推出,“行政化社区”向“服务型社区”转型力度不断加大,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初步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保障和助手。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15个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并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措施,大力培育孵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聚焦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积极探索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
2012年以来,我省累计投入8492.98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268个,动员组织省内外社会组织投入资金1.5亿元,助力脱贫攻坚。同时,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三社联动”试点,注册志愿者166.7万人,标识志愿组织1.4万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1.6万个,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救助、助残“四个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内生动力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一手抓登记服务,一手抓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2018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查处非法社会组织688家,撤销登记42家。
积极推进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结合机构改革,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力量。创新组织方式,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引导他们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采取结对帮扶、捐资捐物、助学助医、技术指导、投资兴业、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建助推扶贫”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
截至2018年底,全省社会组织达2.7万家,是2012年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2.45倍,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2.5%。
专项行政管理有序推进
我省区划地名工作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根据客观形势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方向和布局,突出工作重点,慎重稳妥审核申报审批调整行政区划,全面推进完成勘界和加强边界管理,不断强化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为全局工作服务的作用,助推了城镇化进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区划、地名和边界工作的管理服务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省民政厅从实际出发,充分综合各方面因素,按照“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撤地设市、县改市改区工作。2001年以来,先后完成了7个地改市和17个县改市改区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区划工作改革创新,区划工作不断得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2014年,省政府有关会议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比例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经过几年的努力,顺利完成了414个乡的撤乡改镇工作,截至2019年8月底全省建制镇总数达到892个,比例达到72.6%。
地名管理服务得到加强。200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部署,标志着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正式启动实施。2010年,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圆满完成。2011年民政部将我省兰州市安宁区、张掖市、玉门市、天祝县表彰为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
根据1996年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我省省、县两级界线勘定工作全面展开,到2001年勘界全面结束,历时13年,共勘定省、县两级界线24300多公里,埋设界桩1280多个。随着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结束了行政区域界线粗放管理的历史,界线管理从此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3年4月,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每5年开展一轮界线联合检查。截至目前,我省共完成了三轮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018年启动了第四轮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通过界线联检,维护了界线及标志物的法定性和权威性。(记者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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