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正在对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6月14日,长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进会上表示,长春市正着手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年检、未按期完成整改、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将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满2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将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次行动涉及市直56个业务主管部门和15个县(市)区、开发区,行动将于9月末结束。届时,将形成社会组织有效库清单、注销库清单、撤销库清单,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此次专项行动涵盖三项清理整顿任务,即对连续三年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长期不换届(社团)、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对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仍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在职公务员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校长或主任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整顿措施包括对长期不运作或计划不再运作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对连续三年不到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长期不换届,但正常运作且承担特殊职能、确有必要存在、愿意接受整改的,依法予以整改。对既不注销也不整改的不规范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对社会组织不符合规定的负责人,由社会组织理事会研究决定撤换原不符合规定的负责人,选举符合规定的新负责人,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张鑫多)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JUNYU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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