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整改的通知,武汉市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学习中央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不违规、不强制收费,高标准严要求,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规模,更有效、有力地为减轻企业负担,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分支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
规范会费收取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要立即无条件取消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会费标准超过4档的,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行为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负担。
通知还要求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记者 王荣海)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JUNYU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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