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扬州市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将围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强化监督管理,着眼于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以扎实的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培育发展 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建设
明确发展重点
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鼓励发展支持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降低准入门槛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完善服务支持体系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引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能力培训等方面支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三社联动”中的载体作用推动社区服务治理创新。
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
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实施“千社帮万户”行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为贯穿全年必须抓好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再发动、再动员,推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发挥更大作用。
开展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
根据民政等部门的需要,将符合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的公益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开展第七届公益创投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
完善监管机制
完善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资金的监管机制,出台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社会组织失信行为管理的文件,加强对公益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
树立公益品牌
加大对品牌公益项目、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的宣传力度,总结历年来公益创投取得的成果,编印公益创投案例集,向社会宣传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成效,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
健全工作机制 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促请市委、市政府调整扬州市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压紧压实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出台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风险评估、预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资金行为。
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
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进联合惩戒。
强化日常监管 着力防范社会组织违规行为
开展行业协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继续开展行业协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贯彻中央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清理,严格规范会费收取行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并收费的行为,引导降低偏高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脱钩工作督查
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成果,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头看”工作,组织参与脱钩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对脱钩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全面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管辖的社会组织,重点监督检查其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涉企收费等情况。对抽查和日常监督、投诉举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出具“监督意见书”,及时督促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或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惩处;对名存实亡、没有存在必要的社会组织加大清退力度,依法实施撤销登记。
加强负责人资格审查
对各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或开展换届选举、增补负责人等进行严格把关,强化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现职干部以及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管理,杜绝“安置性、照顾性”兼职现象。
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依法履行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托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公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主动向会员公开会费收支和财务情况。对巧列名目乱收费、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公款消费等不廉洁情形,及时督促整改,属于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示范文本,指导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规范制定章程,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完善预算、收支、资产、项目、合同等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和管控活动风险,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完善自我管理。
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方向
促请组织部门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托底管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有效覆盖,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编辑:卜元 审编:ju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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