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增加社区归属感
所谓“共同体困境”,是指社区作为地域生活共同体,居民参与及与此相关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是应有之义,但现实中居民归属感不强、缺乏参与积极性。
社区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其内在的运行逻辑应是在政府指导下,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但在中国现实的社区建设中,社区更多地承担与履行基层行政管理与社会控制的职能,缺少作为公共生活空间的发育。城市基层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尚不足以使社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治理承载体与地域社会共同体,既不能承担基层政府的各项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也不能促进城市基层社会空间的再组织化及居民间的互动与居民归属感、认同感的形成。
通过社区建设与社区营造,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构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自组织社会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能“自主”与“自为”的社会自我支持系统。随着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倡导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内部自生的社会力量将在社区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形成社区基于内生力量的自治管理的协调规范与社会秩序,实现社区公共生活的有序化,使社区回归“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在社区高度组织化的基础上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机整合,建立起国家、市场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与基层社会秩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合作共治的公共性困境与社区营造研究”(15BSH108)阶段性成果,并获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资助)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编辑:彭淑仪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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