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雨馨报道 民政部1月30日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失信社会组织设置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个梯次的信用管理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相应惩戒,包括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等。
办法指出,社会组织出现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发现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等7种情形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种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办法规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激励。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辑:彭淑仪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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