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我国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此次民政部出台的《意见》中,强调了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中的地位。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魏永刚认为,社会组织将会在乡村治理、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全新的、积极的作用。
魏永刚:建设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广大农村来说,是一个新事物,但这是一项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的大事。
我们都知道,传统农村是自然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居民社区。这个社区的互助合作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以老幼接续为条件的志愿义务合作。但是,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传统的义务合作体系已经被打破,留下了很大空白。这种空白给农村的特殊群体,比如老人和儿童,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困难,而且也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正是以一种新的志愿形式,来补上这个空白,提升农村的社会治理水平。
当然,这种社区社会组织与传统的以亲情为纽带的志愿互助服务不完全相同。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很多新功能。比如,社区社会组织要发挥培育社区文化、吸引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和谐等作用。这些功能都是过去传统的邻里互助、亲情合作关系所没有的。社区社会组织这些新功能的发挥,必将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为农村组织形式的变革,带来新变化。
同时,魏永刚也强调,由于社会组织的特殊性,针对农村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应当更多地引导和管理,以便让它们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魏永刚:我们还要看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将给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过去很长时期,农村社会治理与行政管理是区分不清的,县乡政府部门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来代替基层社会治理。有了社区社会组织,县乡政府部门就要认真想办法加强对这些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县乡党组织也要在工作指挥、宣传组织、人才培养和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认真研究新形势提出的新问题。
对于建立在农耕文明之上的农村来说,社区社会组织确实是一个新事物。我们相信,这个新事物必将为农村社会治理带来新气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新贡献。([责任编辑:孔明 王肖军])
编辑:彭淑仪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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