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在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方面,将建立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贵州共有社会组织1.18万家,从业人员18万人,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各个领域,在促进贵州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弘扬社会公益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
《意见》要求,社会组织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同时,拓宽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体系。拓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渠道,适当增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组织代表的数量和比例。
支持和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向社区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鼓励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意见》明确,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是指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将视其失信程度和后果等情况,在日常管理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等。(记者 曾秦)
编辑:彭淑仪 审编:T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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