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做好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收集与引导、更好服务广大社会组织工作,我局现比选社会组织承接2017年舆情信息服务。相关安排如下:
一、舆情信息需求
(一)全国社会组织舆情实时监测和信息采集,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新闻媒体;贴吧、论坛、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学术期刊;境外主流新闻媒体。重大舆情,需实时上报。
(二)编制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摘报,每个工作日1期。
(三)编制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月报,每月1期。
(四)编制全国社会组织舆情快报,每年不少于60期。
(五)编制全国社会组织舆情专报,每年不少于24期。
(六)编制境外观点荟萃,每月1期。
(七)向民政部门及相关方面推送舆情,参与重大网络舆情应对。
(八)做好其他相关交办工作。
二、服务承接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具备提供舆情监测和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具备夜班工作能力;其中1名需视情派驻现场工作。
(六)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申报要求
本项目周期为2017年1月-12月,财政预算为19万元左右,协议签署后分两次拨付。为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唯一要素。
(一)申报材料要求。按常规标书格式编制,提交汇编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1.主体材料包含服务方案、成本预算等内容,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年检合格记录、最近3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近一年来承接的相关服务项目。
2.附件材料包含登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及职能分工等内容。
3.材料首页由申报主体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列明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材料报送要求。1月10日前,通过邮递等方式,送达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100006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世纪写字楼516-1)。联系电话:010-5812405858124049;传真:010-58124051。电子邮箱:csxxpt@mca.gov.cn。申报截止日后,将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公开透明选定承接单位。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编辑:ghb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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