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为解决刑事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丰台法院同丰台检察院、丰台区司法局联合出台《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工作意见(试行)》,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财产刑执行力度。昨天下午,丰台法院集中执行了8起社区服刑人员罚金案件,其中,6名当事人缴纳了全部或部分罚金,2名当事人因无执行能力,法院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昨天下午,8名被执行人来到了丰台法院。他们均是经丰台法院判决,在丰台区社区矫正机构服刑的人员,且均有罚金、民事赔偿未执行。执行法官刘婷通过多方沟通,会同帮教工作人员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
最终,有四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罚金刑,两人因履行能力有限,向法院缴纳了部分执行案款,而另有两人无履行能力,但表示会努力工作,早日将罚金刑履行完毕。法官向两名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告知其法律义务并责令其申报财产。
刑事案件的罚金刑执行,向来是法院执行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丰台法院执行三庭庭长郭威表示,对于被判处了刑罚的被告人,其履行罚金刑的意愿会很低,履行完毕的比率不足五成。
由于社区服刑人员接受属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帮教工作人员更了解其生活、工作状况,丰台法院联合丰台区司法局、丰台检察院,制定了《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工作意见(试行)》,通过帮教工作人员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尽到其履行义务。郭威表示,如果这项工作机制范围能够扩大,会对财产刑的执行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原标题:社区矫正人员主动缴纳刑事罚金)
编辑:陈兵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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