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民警进社区提醒:网上看来的文章不知真假的千万别乱转!

 时间:2024-02-02 21:58:02来源:上游新闻

“老人家,千万不要相信一些网上没有经过确定的文章,也不要去转发。”

“美女,这里是我们有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警示案例,一些未经核实的事情,千万不要相信,也不要转发。”

2月2日,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组织开展以“其乐融融迎新年 欢声笑语暖人心”为主题的“百日宣传进社区 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助力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及“净网2024”专项行动。

民警进社区呼吁市民抵制谣言

“新春佳节将至,大家都放假了,但是骗子可没放假,春节期间网络安全问题大家仍不可忽视啊!”大阳沟派出所副所长冯光银用生动的语言,拉开了本次活动的序幕。

民警刘旭就网络谣言进行互动问答

“网络谣言常见的形式有哪些?A.文字、B.图片、C.视频,选哪个?有谁知道吗?”派出所民警刘旭就网络谣言的相关问题向现场观众提问。“都要选!”现场,一位热心市民回答。对于“网络谣言的类型是什么”“如何对待网上的不正确信息”等相关问题,现场观众也都踊跃参与并回答正确。

“为了这次活动,我们专门拟定了几个有关网络谣言的常见问题,通过现场问答环节,能够让市民清楚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具体形式,发现网络谣言后该做什么,网络谣言有什么危害,以及散布网络谣言将面临的处罚等。”冯光银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王婆婆,这是关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案例资料,你拿一点回去看看。这边是典型案例,背面制造传播谣言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问环节结束后,刘旭还在现场为市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在见到“熟人”王婆婆后他积极宣传讲解。王婆婆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与刘旭认识多年,“刘警官人很好,经常帮助我,还在我们社区群里普及各种反诈知识,这次我们又学到了新的知识。”

造谣传谣违法,情节严重的或涉嫌犯罪

“你们是这栋楼的住户吗?这里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资料,有空的时候可以看看。”接着,上游新闻记者又跟随民警刘旭和张萧一起,前往辖区某居民楼内向住户进行宣传。“网络上一些没有确认的事情,你们千万不要相信,资料背面还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散布谣言,捏造、歪曲事实涉嫌违法,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在走访社区住户过程中,民警围绕网络谣言的危害、甄别谣言的办法、举报谣言的途径等方面,结合鲜活案例,对围观群众进行讲解。

大阳沟派出所为市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刘旭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还涉嫌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可能涉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侮辱、诽谤罪。比如,根据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殷鹏晖 审编:ZMX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