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情、理、法” ,社区矛盾化解事半功倍

 时间:2023-06-23 22:06:49来源:上观

四川北路街道山二居民区是典型的旧式里弄小区,位于山阴路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原本弄堂里的“熟人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社区内的邻里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此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为此,山二居委结合社区实际,以“情、理、法”为抓手,建立健全三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旧式里弄小区及时、合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经验做法。

“60%”:“社区四长”们动之以情

山二居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诸如居民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清洗晾晒造成滴水漏水、早出晚归引起噪音扰民等矛盾纠纷,占到全部矛盾纠纷的大多数,比重在60%左右。此类矛盾纠纷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如果不能被及时化解,容易进一步激化邻里间的嫌隙。

本着“化解在当时,化解在萌芽”的原则,山二居委坚持党建引领网格管理,充分发挥“楼长、路长、门长、里长”这“社区四长”们熟悉住户的独特作用。遇到此类矛盾纠纷,这些“社区四长”的老法师们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出面稳定双方情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用住户可以接受的语言沟通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同时,老法师们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引导过错方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争取受损方给予适当让步,从而达成和解。

“社区四长”们认为,这类邻里矛盾的根源未必在于事情本身,而是如何平衡当事人特别是受损方的心理。因此,通过谈感情的方式达到“以情动人”,从而事半功倍地实现“小事化了”。

“30%”:居委干部晓之以理

诸如住户在公共区域或者个人家中违规安装电器、装修破坏房屋结构、管道被人为破坏导致漏水等,也是时常发生的矛盾纠纷,占全部邻里纠纷的30%左右。针对此类矛盾纠纷,山二居委主动搭建纠纷调解平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召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物业,进一步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同时,定期组织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储备政策法规和调解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规内容,居委干部用“讲道理”的方式分析法理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以“讲道理”为主、“谈感情”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有理有据地分析问题,合情合理地明晰责任,能够让大多数的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能为相似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参考。

“10%”:“三所联动”明之以法

实际中,总有一些矛盾纠纷无法通过“谈感情”和“讲道理”的方式得以化解。这类矛盾纠纷往往牵涉尖锐的人际冲突和复杂的利益纠葛,占到全部的10%左右。为此,街道积极构建好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的“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与居委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居委吹哨,三所报到”,接到居委会的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牵头社区民警、专职律师赴实地了解情况。基于调查结果,分析矛盾原因,研判应对措施,开展纠纷调解。律师会针对矛盾纠纷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化解预期;社区民警“讲道理”作为律师“明法律”的有力补充;人民调解员“谈感情”为当事人转变思想、妥协让步注入“润滑剂”,这样三方共同发力,在错综复杂的人际矛盾和利益纠葛中寻找突破口,加快矛盾纠纷的化解进度,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据了解,四川北路街道山二居民区将不断从实际情况中完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三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启动合适的应对机制,力争取得事半功倍的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转载自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058347

编辑:殷鹏晖 审编:黄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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