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过实施社区工作者岗位招用计划、社会组织吸纳计划、专业社会工作带动计划、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开展就业见习计划、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和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生活救助行动等措施,统筹推动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提升。
青海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充实村(居)民委员会班子,通过梳理社区专职工作者空缺岗位,科学拟定年度招聘计划,2022年社区专职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结合实施“三区”人才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深入城乡社区和基层社工站,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同时,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低保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做到及时干预、智慧救助、综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记者 王宥力)
编辑: 审编:闫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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