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亚飞)5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社治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关于“优化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关于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步出台,确立了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和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双轨并行”的社区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全力助推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建设。
建立“两项专项资金”,确保社区“有钱办事”。首先是建立社区专项保障资金。公共财政分别按“10万元+1500元/百人”“25万元+4000元/百人”的标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拨付社区专项保障资金,按照“民事民定、自下而上”原则,专项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项目。其次是建立社区专项激励资金。市和区(市)县分别建立社区专项激励资金,优先支持党建引领、服务居民、社区营造、居民自治、网格化管理等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社区和街道(乡镇),鼓励区(市)县探索建立社区发展治理基金。
制定“两张管理清单”,确保资金“社区属性”。首先是制定“程序清单”。坚持“居财居管、村财村管”,制定“四步十三条”程序清单,明确社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必须经过意见收集、民主议决、全程监督、评议整改等程序,确保社区居民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其次是制定“禁止项目清单”,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制定两张“禁止项目清单”,将股本投资等经营类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等属于政府职责的项目、物管费等属于居民私域的项目列入禁止清单,防止专项资金滥用、乱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社区发展治理。
落实“四级监管责任”,确保资金“管理有序”一是落实市级监督责任,成都市委社治委作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度建设,建立以居民知晓率、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机制。二是落实区(市)县主体责任,履行资金筹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宣传培训、绩效自评、审计督查等。三是落实街道(乡镇)第一责任,做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加强村(居)民议事决策制度等制度建设。四是明确社区直接责任,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持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编辑:陈兵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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