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上级考察、检查,某地社区一间办公室,4年内被3家不同的区级部门根据各自的需要装修了3次,每次改造花费都不少,但挂牌后基本闲置。办公现场成了“秀场”。(中新网)
众所周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它有义务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正因如此,社区搭建起了广大人民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最直接、最广泛的平台。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职责,近年来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随着社区办公环境的改善,社区服务功能日臻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警务室、社区文体活动室、社区残疾人康复室等在许多社区挂牌启用,为广大社区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受到了居民的交口称赞。
但是,随着各部门对各自职能落实情况要求越来越规范化,对社区的各项工作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不必说,而一间达到N平米的某某活动室、工作室则是达标的不变之必备硬件。曾有一项不官方的统计,一个社区要应对政府民政、司法、公安、残联、信访、劳动、城管、卫计等等近十多个部门的工作指导。换言之,某些部门要想达到上级要求或在某项检查工作中达标,就一定要在社区建立一个属于自己部门的活动(工作)室。于是乎:脚踏实地、克服困难尽力完成工作任务的有之;欺上瞒下、投机取巧只为应对检查的也有之。后一种做法不仅空耗了资源、折损了自身公信力,更是“四风”问题中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而“四风”问题则是群众路线的死敌大敌顽敌,其危害是一方面使党脱离群众、丧失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优势,另一方面使群众同党若即若离乃至离心离德,长此以往,必将从根本上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根本上摧毁党。要想有效解决就需要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防微杜渐,谨防“社区”尴尬蔓延。
编辑:陈兵 审编:X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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