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 2017 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市在城乡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据悉,我市是全省率先开展此项创建活动的地市州。
记者获悉,此次创建活动旨在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打造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的作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创建活动面向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拓宽城乡社区服务范围、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手段作为创建重心,坚持标准先行、分类指导,依照《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指标》从组织建设、管理民主、制度规范、环境优美和秩序良好等方面规范示范社区创建。实行老城区型社区、新建住宅区型社区、“城中村”型社区、传统农村社区、场镇中心村和开发区周边农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社区的分类指导,把《指标》的一般要求同各地具体实际有机结合,突出亮点特色。
各乡镇(街道)可对照《指标》对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以《指标》为依据进行自评打分,60分以上的单位才可申报。各县(区、园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验收打分,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可作为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单位,并在当地媒体公示,然后由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评审验收,最后公示确认。
此次创建活动采取相关部门联合评审方式,依托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委、市民政、市人社、市农办等部门的“遂宁市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单位的评审验收工作。
(全媒体记者 何敏)
编辑:陈兵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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