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生志愿服务 为未成年犯罪人指引归途

 时间:2017-05-09 23:21:39来源:中国新闻网-浙江

与犯罪嫌疑人交谈调查

学生在做调查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9日电 (谢盼盼 童笑雨 马春艳 王湖清)近年来,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而产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而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后期改造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为此,浙江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合作,聘任了少年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从2007年开始至今,他们已经坚持了十年之久。

2007年4月12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少年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宁波大学法学院18名大学生党员成为了海曙法院聘任的首批大学生社会调查员。

“社会调查员对被告人的人格调查会促进其认罪、悔罪,让法官对案件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也是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处理案件时,对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如何帮教、从哪几方面进行帮教的一个重要参考。”海曙区人民法院张丹丹副院长如是说。

调查员们需要完成一项“特殊任务”——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报告。完成这一份小小的调查报告十分不易,需要调查员询问被告及其家庭成员,走访社区、学校、工作单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社会活动等一系列情况以后才能完成。而法院在综合审判时也会根据此份报告,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预防为主的立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谨慎量刑。

从2007年开始至今,这项“特殊任务”在学生们的坚持下,一届一届传承了下来,参与人数逾百人,为法院判决提供了近百份关于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报告。

作为社会调查员的其中一员,该校法学院071学生党支部的胡晓红同学也接手过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小雨因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后指定辩论律师向其多次了解犯罪事实,但她性格内向、软弱,一直不肯认罪,多次沟通仍然无果。

作为本案社会调查员,胡晓红开始对小雨进行人格调查工作。因为是同龄人又都是姑娘,胡晓红的出现很快就打开了小雨紧闭的心门。从沉默到开口,从陌生到熟悉,在一次又一次的沟通下,小雨的童年经历、犯罪动机、悔罪态度等都一一浮出水面。在庭上,胡晓红向法官提交了本案的人格调查报告,事实清楚、分析透彻,正是这份人格调查报告,让一直不愿认罪的小雨主动认了罪并立志悔改,重新做人。

这个案例也被海曙区人民法院翻拍制作成青少年帮教矫治微电影“迷途曙光”,广为流传。在他们眼中,这不单单是党员服务,更是当代大学生的党员责任和担当。

该校法学院131党支部书记唐晨博表示,这是党支部的传统活动,传到他这届已经是第8年了。从大二成立支部后,支部的成员们都至少会参与一到两次的社会调查员工作,完成这项“特殊任务”。该校谢云飞、周郑盛同学曾在2015年负责一位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工作。最后,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他们人格调查报告的调查事实,判处该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在判处缓刑后,他们积极参与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活动中,作为朋辈来感化他们,身体力行为他们做好榜样,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他们帮扶的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表现良好,100%通过缓刑考验,再犯罪的概率为零。

“他们都不是主动、故意犯罪,大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是我最直观的感受。因此,我们法科大学生更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祖国的青少年都能沐浴在法律的曙光下。”周郑盛说。

目前,在校生符永昌、徐巧玲、张蓬蕾等党支部的学生党员、积极分子也是社会调查员中的一员,他们传承着支部的这项“特殊任务”,积极参与海曙区人民法院的社会调查工作和庭后帮教活动。徐巧玲还依据社会调查员的工作经历,制作了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家事调查官制度“宁波做法”的实证研究——基于宁波市基层法院的调查分析》,即将参加浙江省赛区比赛,他们将更加科学、深入分析社会调查员的工作意义。(完)

编辑:孙叶盛 审编: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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