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校绝大多数是依靠学费滚动发展,学费占学校总收入的85%以上,学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创收和筹资能力不足,这显然不利于民办高校的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扶持力度偏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差异化的财政扶持体系,强调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力度,在总体框架的指引下,部分省市强化了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如目前上海市财政扶持资金已占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的15%以上。
但全国多数地区对于财政补贴的标准、条件和重点领域表述不明,较多地表达出扶持意向,但真正纳入同级预算的较少。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高校应当获得合理的公共财政资源,但与公办高校的扶持力度相比,民办高校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比如在“以奖代补”层面,民办高校获得项目资源的成功率远低于公办高校,地方政府在制度供给时存在明显的“政策倾斜”。
我国民办本科高校的办学经费极为短缺,其中公、民办院校的生均拨款差距明显,民办高校每生仅有约119元;其余项目除学费收入外,民办高校普遍低于公办高校。民办本科院校生均教育事业收入为10 908元,公办新建本科院校为14 517元,相差3 609元,二者之间差距明显。
考虑到民办本科院校教育事业投入还要用于学校基础建设,因此实际用在学生身上的经费更是相差悬殊。综合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社会捐赠较少,财政扶持的资金来源也不稳定,各方面因素导致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短缺,继而引发师资建设不强和办学条件跟不上等问题。
经费不足是制约民办高校高水平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导致民办高等教育陷入“质量洼地”的主要原因之一。民办高校是利用非公共财政经费举办的高等教育组织,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高校的基本特征。投资办学的国情导致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复杂,投资者权力过大,限制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并使其陷入相对低端的囹圄。
许多民办高校把财力放在硬件建设上,对软件建设重视不够,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能力、毕业生就业质量等不尽人意,一言堂、家族式管理较为普遍,招生、管理、财务等不够规范,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社会认可度较低。民办高校缺乏科学制衡,决策、监督、执行体系不健全,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不够稳定。
编辑:黄蔚卿 审编:G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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