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29 20:52:23来源:江淮日报

本报讯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同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出台 《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今后,我省将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社会组织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

《实施意见》明确,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组织等各类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郭建家 审编:moyu

中国公益新闻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新闻网 电话:010-57256752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