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文化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要求我省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围绕“传递陕西声音、讲好陕西故事”主题,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活动,推动我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要求文化领域社会组织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
在引导发展方面要鼓励支持
。统一领域行业组织可申请成立联合性组织,推动有条件的市(区)组建文化产业协会。一是要加强推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制定行规行约,特别是网络文化领域的行业组织,要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净化网络环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行业组织积极发展新媒体会员,网络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注重吸纳又代表性会员单位和人士,扩大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完善扶持政策,把行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全省人才工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各业务主管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所属行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
在依法管理方面要严格规范。
一是明确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行业组织名称应当与其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组织比照全国性行业组织从严审批。对于跨行业、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行业组织,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同时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格加以控制。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企业网站等各类网站以及“两微一端”运营机构不得自行成立有相对固定组织机构的联盟、协会等全国性和全省性合作组织。二是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各市(区)和各级民政、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对行业组织统一登记、依法监管、做好服务;宣传文化、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行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治。三是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文化、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化领域行业组织退出机制,对行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整治。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行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行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依法取缔非法编印的内部报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行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各类媒体对行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报道前,应加强甄别,确认该组织的合法性,不得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和非法在境内开展文化活动的境外组织进行宣传报道。四是开展专项清理,各部门对不具有代表性的以及不开展活动的组织进行整合、调整、更名、注销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行业组织登记审查、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全面推进我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陕西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编辑:郭建家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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