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社会组织抵押资产贷款发展业务

 时间:2017-08-22 14:24:21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提出了创新要求,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

意见明确规定,省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以及“在公务员招考等选拔考试中,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具体扶持政策。

据山东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为此,山东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

编辑:郭建家 审编:m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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